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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

特約條款

晚上十一點,我在店裡的桌前攤開契約書範本坐著。濕褲子掛在椅背上晾。穿短褲寫契約書,十年來還是第一次。

三合一咖啡今天第九杯。

先調了登記謄本。新林9-4,大成染色工廠用地。所有權人車甲敦。去年5月所有權移轉。買賣價金1億1千萬韓元。無抵押權,無假扣押。

很乾淨。是一毛錢貸款都沒有、用現金買的地。

去年5月,是哲浩簽7-2全租契約的半年前。韓素英簽4-11是去年4月。價差仔4月從韓素英那裡收了6千萬,5月就用現金買下這塊地。然後11月從哲浩那裡收了8千萬,大概又拿去哪裡買了什麼吧。

1億1千萬裡有一大半,是韓素英的新婚房子錢變成的工廠用地。地底下有一座B級地下城這件事,價差仔跟韓素英都不知道。

我用原子筆敲了敲登記謄本上的買賣價金欄。敲契約書是我的老習慣。是想不通的時候會跑出來的習慣。

問題在於,價差仔為什麼要把這塊地交出來。

從價差仔的立場來看,要還給哲浩跟韓素英的錢,是不必還的錢。只要把7-2跟4-11轉到人頭名下,返還押金的義務也會一起轉過去。地下城管理法就是這樣規定的。跟房子一樣。新屋主要負責還押金。新屋主是信用破產的人,就結束了。

所以價差仔沒理由把土地給哲浩跟韓素英。連錢都不用給,幹嘛要給地。

理由只有一個。

我重新回想價差仔在KTV說的話。那小子在網路上發文了。雖然刪了,不過我早就全看到了。哲浩的文章底下有奉天洞的受害者、舍堂洞的受害者留言。價差仔看到了。然後文章發出二十分鐘後,就冒出那些帳號各不相同的留言。

價差仔怕受害者聚在一起。

把名義轉到人頭名下,押金就不用還。可是一群受害者聚起來告詐欺,那就另當別論了。民事人頭擋得住,刑事擋不住。詐欺罪會跟著價差仔本人的名字走。而且警察要是去翻價差仔的帳戶,連上面出錢那個人的名字都可能被翻出來。

價差仔寧可交出土地也想買到的,是安靜。

我在契約書範本最上面寫下:買賣契約書。然後在後面又附了一張。和解書。


契約書寫了三個小時。

賣方車甲敦。買方羅哲浩、韓素英。標的物新林9-4工廠用地及地下城全部。買賣價金1億4千萬韓元。

1億4千萬。比價差仔打呵欠喊的1億多加了4千萬。是哲浩跟韓素英的押金加起來的金額。寫那個數字的時候我忍不住笑了。願意多付4千萬買一座漏水F級地下城的客人。價差仔看到應該會笑吧。我打算讓他笑。

付款方式。買方對賣方享有之全租押金返還債權1億4千萬韓元,與價金按同額抵銷。

一毛現金都不會經手。價差仔等於還清了1億4千萬,哲浩跟韓素英拿到價值1億4千萬的土地。帳面上是公平的。帳面上。

和解書。買方就本契約,不得對新林7-2、新林4-11全租押金相關事項提出民事、刑事上之請求。

寫到這裡,筆停了很久。這一行,就是價差仔要買的東西。安靜。而且因為這一行,哲浩跟韓素英會失去讓價差仔受罰的機會。韓素英會不會乖乖接受,我不知道。換作是我就不會接受。

我在那一行後面加了一個但書。但本和解僅限於買方二人之上開二案,不影響第三人之請求。

奉天洞的受害者、舍堂洞的受害者,還是可以提告。價差仔買到的安靜只有一半。價差仔會不會察覺,我不知道。騙子大多不會把契約書讀到最後。除非是自己寫的。

接下來是特約條款。

特約第1條到第6條寫得很普通。交屋日期、登記移轉費用、規費結算。每份契約書都會有的東西。

寫到特約第7條,我放下筆,又泡了一杯三合一咖啡。第十杯。

第7條就是這份契約書的全部。

買賣標的物依契約日當時之現況交付,買方已確認公認鑑定書所載等級(F)。日後鑑定結果及埋藏資源縱經確認與契約日當時之公認鑑定書不同,賣方及買方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解除、撤銷契約或增減價金。

價差仔讀的話,會讀成這樣:以後就算發現是比F級還爛的空殼,你們也不能要求退貨。保護賣方的條款。價差仔會喜歡的。

可是這句話兩邊都讀得通。以後就算發現比F級還好,價差仔也一樣不能要回去。

第7條我改寫了三次。只要有一個字偏向某一邊,價差仔就會察覺。兩邊一樣重。像天秤一樣。

最後寫仲介費條款。賣方應付仲介費中之50萬韓元,業經開業房仲收訖,應予扣除。

我從文件夾之間拿出空信封。價差仔在KTV塞給我的那個信封。裡面的50萬韓元已經進了金老闆的保險箱。只剩下信封。

只要這一行,那50萬就成了仲介費訂金——價差仔只是預先付了本來就該付給我的錢。而且一寫進契約書的那一刻,我就再也沒有理由因為那50萬站在價差仔那一邊了。

我把空信封放在契約書上。然後盯著它看了很久。


凌晨兩點,手機響了。是我爸。

「兒子,睡了沒。」

「還沒。在工作。」

「這種時間做什麼工作。房仲晚上也開喔。」

「在寫契約書。」

我爸好一陣子沒說話。在鄉下養牛的人,凌晨兩點起床是常有的事。母牛生小牛的時候。電話那頭傳來牛棚的聲音。

「看電視說,最近地下城也可以買賣。」

「對。」

「你也在做那個喔。」

「……看來會做。」

「好。不過兒子啊。」

我爸打了個呵欠。很長的一個。

「地下城也拿去賣,那牛什麼時候養?」

我笑了。這次是真的笑了。我爸大概不知道我在笑什麼。在我爸腦子裡,三十四歲的兒子到現在還是總有一天會回鄉下養牛的人。十年前賠掉店面的時候,我爸也是這樣說。回來養牛啦。

「爸,牛下次再說。」

「下次是什麼時候。」

「等這份契約結束。」

我爸像是一個字都不信似地哼了一聲鼻子,掛了電話。我放下手機,把契約書從頭再讀一次。從第1條到特約第7條。空信封還放在契約書上。

窗外新林洞的巷子很安靜。對街王老闆的招牌燈熄了。

我在印表機裡補上紙,按下列印。三頁買賣契約書和一頁和解書,一張一張慢慢吐出來,印了兩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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