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
十四頁
「第一條。甲方全權管理乙方之一切獵人活動。可是這裡的『管理』寫成『管裡』了。」
「……那個確實是錯字。」
道允拿出原子筆改字的時候,泰河已經在讀下一行了。
下午一點,末順網咖櫃檯旁邊的桌子。吳末順在櫃檯假裝按計算機,耳朵卻朝這邊豎得老高。店裡的六個客人各自把臉埋在螢幕前。公車站的影片觀看數已經破8萬,但這間店裡看過的只有阿嬤一個。
泰河讀合約的方式很特別。讀一行,用手指點著,翻回前一頁,再回到那一行。同一個詞要是在別的條款出現,他就兩邊來回對照。
「你本來就這樣讀的嗎?」
「讀更新公告都這樣讀。遊戲公司會偷偷藏削弱。前面說是加強,後面再補一句『但,部分條件下』。」
道允忍住笑,心想:前世這小子要是也這樣讀宙斯的合約,就不會簽下那份七年的賣身契了。那時的泰河根本沒讀合約。因為阿嬤店裡的玻璃錢很急。
讀到第三條,泰河的手指停住了。
「收益分配。乙方70,甲方30。」
「對。」
「乙方是我?」
「對。」
「我拿70?」
「對。」
泰河抬起頭。比一個小時前在公車站時還要懷疑的表情。
「這很怪耶。」
「哪裡怪?」
「事情都是大叔你在做啊。叫人讓開、擺三角錐、買飲料。結果你給我70?」
「因為打的人是你。」
「遊戲公司都不會這樣給。職業隊也不會這樣給選手。」
泰河說出「職業隊」三個字的時候,聲音稍微低了一點點。道允沒有漏聽。
那是前世在專訪裡聽來的故事。十九歲那年,泰河確定加入職業電競隊,結果出道賽前兩週贊助商撤資,戰隊就這樣解散了。合約上有一行寫著「戰隊解散時本合約自動終止」,沒有違約金也沒有補償。從那之後,泰河好幾年都守著排行榜第一,卻再也沒有加入任何隊伍。
道允沒有提起那件事。還不是裝熟的時候。
「詐騙的本來就會一開始對你很好。你知道吧?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所以我才說很怪啊。」
道允用原子筆搔了搔頭。要是有個說得過去的解釋就好了,偏偏沒有。
「……其實我也不太懂合約這種東西。當了十年經紀人,合約一向都是公司法務部寫的。這是我昨晚從網路下載標準合約範本,熬夜改出來的。我只知道一件事。我看過的爛合約,全都是寫成讓藝人吃虧的。所以我就反過來寫。」
「……就這樣?」
「就這樣。」
泰河一臉狐疑地翻頁。
到了第五條,泰河又停下來。這次傻眼搶在懷疑前面,寫在了臉上。
「『乙方之活動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、每週不得超過5日;即使乙方要求,甲方亦不予准許。』」
「對。」
「上面說就算我想也不行。」
「對。這條我無論如何都想放進去。」
「……為什麼?」
道允沒回答,而是用手指點了點下一行。泰河讀了出來。
「『乙方不得空腹進入門。睡眠未滿6小時之日,停止活動。活動後48小時內,乙方須至甲方指定之醫院接受檢查,費用由甲方負擔。』」
泰河抬起頭。那表情像是想起了鍵盤旁邊疊著的五罐空能量飲料。
「這是針對我寫的吧。」
「這是針對全國人民寫的。你只是第一個而已。」
道允前世看到的最後一則業界新聞,是宙斯旗下三名A級獵人在同一週過勞倒下的報導。三個人那一週都進了十四次門。公司的說明是「出於本人的強烈意願」。道允甚至知道那篇聲明稿是誰寫的。
「……只是,那樣倒下的人,我看太多了。」
泰河沒接話,翻到下一頁。不過翻頁之前,他用指甲在那條條款旁邊的空白處輕輕劃了一道。那是之後要回來再看的記號。
第九條是關於解約的條款。
「『乙方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。無違約金。』」
泰河把那一行讀了三遍。翻回前一頁,又翻回來。是在找但書的眼神。
「……沒有但書耶。」
「沒有。」
「沒有『但,部分條件下』。」
「……那個要加嗎?」
道允很認真地問。泰河一臉傻眼地看著他。
「不要加。」
「好。」
「不是啊,那大叔你的好處在哪?我隨時想走就走的話。」
「30啊。」
「你連辦公室都沒有,拿30要幹嘛?」
「……也是喔。」
道允笑了。是真的答不出來才笑的。前世的宙斯光靠姜泰河這個名字,七年內就招攬了兩百名獵人,那兩百人裡有一半在三年內受傷退休。道允知道的只有這些數字。反過來做會剩下什麼,沒做之前他也不知道。
讀到最後一頁花了一個小時四十分鐘。泰河又找出七個錯字,道允全部改掉了。這段時間吳末順煮了兩碗泡麵放到桌上,一碗放泰河面前,一碗放道允面前。什麼話也沒說。
泰河闔上合約,把手掌壓在上面。
「讀完了。」
「嗯。」
「不要。」
道允點點頭。第一次見面能預料到的最常見回答。
「可以問理由嗎?」
「很麻煩。」
「不是那個。真正的理由。」
泰河好久都沒回答。泡麵蓋子的縫隙冒出熱氣。櫃檯那邊的計算機聲停了。
「……就算照大叔說的,那種洞會一直出現好了。那就會一直需要擋的人吧。可是為什麼是我?比我會運動的人很多啊。有軍人,也有警察。」
「因為你會是最強的。」
「你怎麼知道。」
「那12點14分,我又是怎麼知道的?」
泰河閉上了嘴。道允打開泡麵蓋,麵泡得剛剛好。
「可是那也不是真正的理由吧?」
「……」
「會變強這件事,你其實沒什麼興趣吧。反正你現在就已經是第一了。」
泰河低下頭。把帽T的繩子纏在手指上,又解開。
「……拼命努力,然後一下子就沒了。那種的,很爛。」
聲音小到應該傳不到櫃檯。
道允放下筷子,這次沒有笑。
「……沒了的話。我也有可能會沒了。我連公司都沒有。」
道允翻著合約的後面幾頁。昨晚凌晨四點左右寫的那條,到底在哪裡。泰河先找到了第十五條。
「『甲方之事業終止時,甲方應負擔乙方轉約之一切費用,並立即結清截至當時之未付收益。』」
泰河讀完,看向道允。
「你知道這種條款一般是反過來寫的嗎?公司倒了,選手吃虧。」
「……是喔?我不知道。我只是覺得我倒了的話,本來就該由我來賠。」
泰河看著那條條款看了很久。既沒有用手指點,也沒有翻回前一頁。
但他還是沒有點頭。
道允決定就此打住,不再逼他。十年來挖角練習生,第一次見面就拿到簽名的只有兩次,而那兩個人都沒撐過三個月。
取而代之,他拿出手冊,翻到今天早上沒用上的那一行。
「泰河。我再說一件事就好。這次不是打賭。」
「……什麼啦。」
「三個禮拜後。4月30日。下午四點左右。」
道允指向窗外。窗戶外面看得到網咖前的十字路口。血腸湯店、手機行、斑馬線、紅綠燈。
「那裡,十字路口正中間,會開一個。比今天公車站那個大。然後從裡面跑出來的東西,會打破這棟樓一樓的玻璃窗。」
泰河的手停住了。
「一樓上面,就是這裡。」
泰河轉頭看向櫃檯。吳末順戴著老花眼鏡在看計算機。這次是真的在看計算機。阿嬤好像沒聽到這邊在說什麼。
「……那叫阿嬤關店不就好了。就那一天。」
「阿嬤會關嗎?」
泰河答不出來。吳末順連過年都開店。去年夏天梅雨季淹到一樓的時候,二樓也照開。
「而且就算那天關了一天,下禮拜還會再開。下個月也會。不只這裡,是整個首爾。不是躲開就沒事了。」
道允闔上手冊。
「我希望那天站在那個十字路口的,是你。而不是阿嬤。」
泰河看著窗外看了很久。十字路口的號誌從綠轉紅、再轉回綠,變了兩輪,他才開口。
「……那個,你自己去跟阿嬤說。」
「蛤?」
「三個禮拜後那裡會開洞的事。阿嬤相信的話,我就做。」
道允看向櫃檯。吳末順剛好抬起頭。隔著老花眼鏡,兩人對上眼。
「看啥啦,少年仔。泡麵錢另外算喔。」
道允從皮夾抽出兩張一千韓元,站了起來。剛才阿嬤看到公車站的影片,說的就只有一句「還真的咧」。「好神奇」三個字,到最後都沒出現。
「泡麵錢。還有老闆,今天晚上您記帳的時候,給我十分鐘就好。」
吳末順收下那兩張一千韓元,丟進錢箱。
「十分鐘也是要算錢的啦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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